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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版本,是担保公司起草,经常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文本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担保合同法律风险的大小,也是决定担保公司最后自我保护屏障是否牢固的重要一环。并且,合同版本还代表担保公司的形象,一份残缺不全、漏洞百出,甚至错别字、病句连篇的合同版本会极大地降低交易对手对担保公司的评价。如果合同版本中的错误和漏洞造成担保公司的损失无法弥补,则属于最不应该发生的、本应能避免的内部风险。
担保公司的合同版本众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按签约对象,可分为:
(1)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版本,如合作协议、保证合同;
(2)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版本,如委托担保合同;
(3)与反担保人之间的合同,如保证反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
按使用频率,可分为常用合同文本和非常用合同文本。
按是否格式文本,可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第一,全面严谨。
首先说全面,对于合同事项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不能有任何遗漏,例如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合同附加交易条件等。具体再说个例子,担保公司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银行在收到担保公司出具书面的放款通知书后才能放款,但假如没有约定银行在没有收到担保公司书面的放款通知书即放款的后果,实践当中可能产生争议。
其次说严谨,既然是合同,就应当用语正确、规范,合乎条理、逻辑。比如说“法定代表人”,就不应写成“法人”,“保证期间”不应写成“保证期限”,等等。
第二,公平合理。
这个是最要紧的,在银行面前要耐得住压迫,坚持自己的底线不动摇,在客户面前要适可而止,容别人一条生路。正所谓“一份好的合同是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合同”。
第三,简洁实用。律师界有个笑话,说的是某位著名律所的律师每次起草合同都要在合同前言部分放上长篇大论,有位同行不解,虚心求教究为何意,该律师回答:我也不知道,自从师傅那里出道以来,就是如此。或者是因为有的律师按照起草合同的行数收费的。无用条款,实为累赘,还是少有为好。
一、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
部门分工方面,应为风险管理部或法律事务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应负责征集意见、组织讨论、负责起草和报批实施;在岗位职责方面,应具体落实到法务经理,合同版本众多,可进行适当分工,外聘律师配合。
二、优化频率
对于关键性、明显的合同漏洞或错误,应以即时修改为原则,因个人意见可能有失偏颇,可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和层级审批制度。对于其他优化,可每年固定时间安排一次,具体可根据担保公司的业务周期,为法务人员预留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优化流程和方式
第一,部门征集其他部门或个人对于合同版本优化的意见;第二,根据职责划分分配优化任务,法务人员独立完成;第三,部门集体讨论形成优化合同文本初稿,发外聘律师征求意见,重要内容可考虑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召集各方开会讨论;第四,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呈请公司领导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启用新的合同版本。
当然,如果担保公司内部没有充足的法务力量,也可以考虑将合同版本优化委托给专业律师进行(专项法律顾问)。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天天补牢,养成习惯,更有必要。因为,为了合同版本的完善而花费的一些人力、物力成本,相对于担保公司可能遭受的担保风险,简直是微不足道。
一般工商注册担保公司按《公司法》管理经营,无金融监管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有明确的监管制度、管理办法以及监管体系,根据规定,融资担保公司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决策程序以及业务审核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和预警机制,监管部门有严格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体系。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
(三)受托投资。
文章内容来源:《融资担保法律实务》(第二版) 金振朝【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