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关注行业发展 服务创造价值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由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市、州金融工作局受托监管。
(一)直接向融资担保公司投诉
接到客户投诉,融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对投诉情况分类登记,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调查客户投诉具体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客户并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二)向监管部门投诉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可以直接受理融资担保公司客户投诉,并根据国家《信访条例》规定,转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查核,根据调查结果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处理措施并备案。不能出示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的任何组织均不得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如有发现,可向当地金融、市场或公安部门举报。
(三)通过四川省融资担保协会维权
四川省融资担保协会将视具体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和协助处理,并将相关结果告知客户。
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是经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行业自律性社会组织。于2011年6月24日在成都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时任副省长黄小祥授牌成立。
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以自律、维权、服务、规范为宗旨。致力于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担保市场秩序;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听取和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排忧解难;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相关工作,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