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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融资担保行业动态——2019年10—12月期
2020-01-10 17:44:45

为更好地配合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传达,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上传下达交流互动的桥梁纽带作用,助推融资担保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现发布协会动态10月至12月合编期,内容主要包括协会近期动态、行业热点新闻及部分会员单位信息,以便各会员单位参阅。

 

一、协会动态

(一)关于拟取消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会员证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会员如果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超过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2018年度会费未按规定按时缴纳,协会拟取消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会员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有效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日,联系电话:028-64292183)。

 

序号

公司名称

1

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

绵阳富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

广汉众心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

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会参加四川省金融改革与金融服务专题研修班

2019年12月25日至29日,四川省金融改革与金融服务专题研修班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本次研修班是省委组织部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战略、提升金融企业家素养的重要举措。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绍伟出席开班式并致辞,对全体学员提出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要求和纪律要求。

全省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高管人员以及部分省直部门、各市(州)金融局业务部门负责同志近100人参加了研修。

(三)协会受邀参加2019天府金融论坛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新华通讯社联合指导,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财富传媒集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举办的2019天府金融论坛日前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幕。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宫喜祥致辞。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作主旨演讲。

尚福林在主旨演讲中说,居民财富积累相伴而生的资产配置需求为财富管理提供了强大内驱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财富管理市场发展壮大提供了优厚的土壤环境,我国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高质量发展没有变的态势为财富管理提供了强大的市场吸纳能力,我国金融体系提供良好财富管理的能力正在显著提升。他指出,总体来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社会财富积累为财富管理市场提供了历史机遇;同时,新时代财富管理发展也遇到资本总量和结构优化的新需求、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的新需求、金融科技创新运用的新需求等新的变化。

尹力表示,当前四川正处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财富管理与金融改革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四川将继续发挥地处长江经济带、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交汇点的优势,积极构建与国家战略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推动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打造金融产业集聚区、中西部区域资本市场高地、中西部金融结算高地。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着力建设金融创新示范区、绿色金融示范区。推动更高水平的金融业双向开放,探索建立跨境金融服务、人民币国际化清算、大宗商品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营商环境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宫喜祥在致辞中表示,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向纵深发展、深化金融改革,一是要推动财富管理市场化转型,提升财富管理专业能力与水平;二是要加快普及金融科技应用,强化“科技引擎”在金融发展领域的主导作用;三是要深化金融改革和开放,加大国家及地方金融改革力度。他强调,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做好战略规划和战略转型,吸引更多内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到国家和地方的对外开放进程中。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本届论坛包括主论坛、2019天府金融指数发布会和十四个专业论坛,举行金融智能审判平台发布仪式、小额贷款公司践行普惠金融暨省级行业名片发布会、天府农业板开板仪式,并采用碳中和方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期间,有来自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的2000余家机构、近5000位嘉宾参会,围绕财富管理与金融改革、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创新、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等方面进行演讲与讨论,分享经验观点,交流真知灼见。

金融业在四川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四川省现有上市公司120余家,排名全国第八;上半年全省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3.34%,带动金融业较快增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双双上涨,呈稳健发展态势。“2019天府金融指数”显示,成都位居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之后,成为排名第六的全国金融中心,也是中西部地区排名最靠前的城市。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欧阳泽华主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泽巴足,省政府秘书长张剡出席论坛。

(四)行业信息服务咨询中心

协会安排专人负责秘书处话务等信息收集,并及时反馈相关咨询。截至2019年12月底,协会秘书处共接收来电、QQ、微信咨询共计321次,其中会员单位263次,非会员单位58次,内容主要涉及担保公司新闻动态发布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相关事宜。咨询的问题协会都在1-2个工作日内做了反馈。

(五)2019年12月协会无新增会员单位

截至2019年12月末,协会共有会员单位103家,覆盖全省20个市州(不含资阳),其中:会长单位1家,副会长单位11家,理事单位30家,会员单位61家。2019年协会新增会员单位7家,清退会员单位5家。

二、行业动态

(一)为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川出台《关于印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金十条”),从加强资金供给、提升获取资金便利性等方面提出十条具体举措。

据了解,“金十条”主要包括全面加强信贷投放、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加强增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建立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加强困难企业帮扶、提升民营企业家金融素养、强化考核激励等内容,旨在有针对性地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18年,四川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达到56.2%,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7.1%,民营和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依然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解剖麻雀”的形式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会同相关单位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旨在摸清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痛点、堵点。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部分民营和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要更好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了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找准企业融资的痛点和难点,创新提供融资产品,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金十条”中有6条就是为了解决这方面问题。

目前,部分民营企业还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规划不科学、多渠道融资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也是导致融资困难的堵点。因此,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就要帮助其“融智”“融制”,发挥金融机构人才优势加强企业帮扶,支持民营企业做好财务规划,引导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形成有效融资需求奠定基础。

除出台“金十条”外,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期还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通过金融服务大走访、融资需求大摸排、企业首贷大培育等具体举措,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关于同意成都市金牛区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合并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表明,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年第3号)《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市金牛区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成都市兴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自批复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或注销,成都市金牛区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市金牛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关于注销攀枝花市东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表明,根据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退出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攀枝花市东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许可证编号

1

攀枝花市东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010

2

罗江县智合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川A110228

3

四川鑫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川S013

(四)关于吊销四川国安融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整改验收结果,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吊销四川国安融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经营许可证(名单附后)。

吊销经营许可证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序号

地区

公司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1

成都市

四川国安融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川A110330

2

自贡市

自贡市沿滩区友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516

3

自贡市

自贡市沿滩区奥凡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512

4

泸州市

泸州市龙马潭区宏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407

5

绵阳市

绵阳市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267

6

眉山市

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川A110509

五)关于拟对23家融资担保公司责令继续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对全省停业整顿类融资担保公司整改验收情况,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责令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继续停业整顿,拟吊销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名单附后)。

拟责令继续停业整顿的融资担保公司

序号

地区

公司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1

成都市

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293

2

成都市

成都市青羊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308

3

成都市

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317

4

泸州市

泸州鸿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537

5

乐山市

乐山彼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097

6

乐山市

峨眉山市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103

7

宜宾市

四川宜宾正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川A110540

8

宜宾市

四川省宜宾政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188

9

达州市

达州市瑞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139

10

达州市

达州市金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142

11

巴中市

巴中市秦川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427

12

巴中市

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466

13

巴中市

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514

14

凉山州

凉山州西昌汇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川A110534

15

凉山州

凉山州华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423

拟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序号

地区

公司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1

成都市

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331

2

成都市

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

川A110319

3

绵阳市

绵阳川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260

4

乐山市

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

川A110109

5

达州市

四川慧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147

6

达州市

达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川A110135

7

达州市

达州市大众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川A110133

8

达州市

达州市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川A110150

(六)

(六)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

各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实行牌照管理。

(一)依据《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0〕108号)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当纳入融资担保监管。

1、对本规定印发后继续开展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于2020年6月前向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条例》及配套制度的监管要求。本规定印发前发生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核实相关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牌照申领工作。对有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应不晚于2020年末。

2、对本规定印发后不再新增住房置业担保业务,仍有存量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可以不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担保责任,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3、对本规定印发后新设立开展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条例》及配套制度的监管要求,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给予过渡期安排。

(二)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同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向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三)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二、做好融资担保名称规范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名称规范管理工作。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再担保公司应当标明融资再担保或融资担保字样;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三、关于《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以下简称《计量办法》)第四条修改为: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量和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本办法中的净资产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

(二)《计量办法》第六条修改为:

第六条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

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

为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住房置业担保业务权重为30%。住房置业担保业务仅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

(三)《计量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

第十一条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住房置业担保在保余额×30%+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七)四川监督抽查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

2019年11月26日,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9年度四川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监督抽查已启动,涉及14家融资担保公司和13家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方面,检查内容包括信息披露是否规范以及大股东履行管理和规范义务情况,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担保费率等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等情况。本次监督抽查采取公司座谈、资料查询、账簿查询、走访银行或客户等方式开展。对本次检查结果,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予以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作为实施分类监管、行政处罚以及换发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八)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于2019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3号令)及四项配套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是指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薪酬扣减、行政处分等责任。

第三条 尽职免责适用于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办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尽职免责适用于出现代偿损失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

第二章 尽职要求

第五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做到“尽职要求”有章可依。

第六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实施规范化操作,且不存在违反对担保机构忠实义务的行为。

第三章 免责情形与问责要求

第七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应秉承真实、审慎原则,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独立履行职责;对其近亲属等关系人申请的业务,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八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前提下,该年度发生的代偿,原则上不追究公司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或管理责任。

第九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责任认定中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一)在债务人缺乏抵质押物的情况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决策同意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物不足值或降低债务人反担保要求的;(二)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且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发生后及时揭示风险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的;(三)由于动植物疫病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且具备县级以上植保、兽医等权威机构认定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四)债务人因遭受重大灾难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如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病、意外死亡等,且具备证明材料的;(五)担保贷款本金已还清或大部分还清、仅因少量欠款欠息造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并已按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六)对已经发生代偿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在规定期限内,经过积极追索收回了全部或大部分代偿金额的;(七)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担保存量授信业务,移交前已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失职行为;移交前未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风险化解措施的;(八)参与集体决策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见(有合法依据),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担保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九)在档案或业务流程中有书面记录、或有其他可采信的证据表明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业务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或对债务人风险有明确警示意见,但经上级决策后业务仍予办理且造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的;(十)其他无充分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实施规范化操作或未勤勉尽职的情形。

第十条 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存在以下失职或违规情节的,不得免责: (一)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且造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二)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弄虚作假、与银行工作人员或债务人内外勾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担保授信的;(三)在担保授信过程中向债务人索取或接受债务人经济利益的;(四)发现债务人信贷资金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及其他违法违规项目,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发生代偿的;(五)发现债务人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进行实地调查和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发生代偿的;(六)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风险后,担保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有效沟通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清收方案,而是相互推诿,延误清收时间,致使发生代偿的;(七)发生代偿后,担保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怠于追偿,以致损失扩大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行为。

第四章 尽职免责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成立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尽职免责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工作小组一般由公司监事(会)负责人牵头,公司纪检监察负责人,审计、财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应当回避的当事人除外)组成,报董事会审议确定。涉及公司负责人尽职免责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有权部门。尽职免责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尽职评议、责任认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 开展尽职评议时,被评议的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评议人)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评议工作。

第十三条 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后,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必须以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为前提,不得以合规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结论替代尽职评议。尽职免责调查可采取调阅、审核相关业务资料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必要的谈话、核实等现场方式。调查情况应作为尽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尽职免责调查结束后,工作小组应当在审核评议结论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尽职评议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和业务各环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评议人是否尽职给出明确的评议结论。评议结论可分为尽职、需要改进、不尽职等3类。其中,需要改进是指被评议人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但仍需改进,发现的不足不是导致业务出现风险的直接原因,且未造成较大损失。

第十五条 形成尽职评议结论前,工作小组应制作事实认证材料,送被评议人签字;被评议人拒不签字、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应注明原因和送达时间,并作出书面说明。被评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工作小组应对其意见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予采纳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工作小组应以被评议人签字确认的事实认证材料及书面说明材料和尽职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为参考,对被评议人作出责任认定。责任认定为尽职的,可以免除责任;认定为需要改进的,可酌情减免责任追究;认定为不尽职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 责任认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评议人及其所在部门。责任认定结果作为公司内部考核被评议人及其所在部门的重要因素。考核评价结果与被评议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薪酬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监管相关规定,根据本指引要求,修订完善本公司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明确代偿容忍度、尽职免责与问责情形、责任认定程序、处罚措施等。

第十九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大企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的国有企业增信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可参照本工作指引执行。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

(九)重庆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意义?主要内容有哪些?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制定出台《暂行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激励创新、带动投资和促进消费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小微企业往往较为缺信用、缺抵押,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更高、风险更大,难以通过市场途径获得低成本融资。为此,财政部发起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与地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带动形成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目前,重庆已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了合作关系,能享受到20%的分险政策。为把中央分险政策用好用足,加快建设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支小支农作用,同时解决重庆已有风险补偿政策小而散、补偿标准不一、覆盖范围过窄、申报流程繁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问:《暂行办法》对改进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何意义?

答:《暂行办法》在原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代偿补偿有关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有利于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重庆是首批与国家融担基金合作的省市之一。过去只有一两家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获得国家融担基金分险支持,今后,通过发挥代偿补偿政策的核心和纽带作用,更多的融资担保机构将被吸引进入国家融担基金合作体系,这有助于构建起覆盖全市、上下联动、专注主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网,做大国家融担基金合作业务规模,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是积极引导银行“敢贷、愿贷”。一方面,风险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将原有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的“两方”“三方”分担机制升级为“四方”,缓解银行因风险大“不敢贷”的问题。另一方面,《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资金申报方式,压减申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银行更易获得代偿资金,增强银行贷款意愿。

三是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效应。《暂行办法》与已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形成“组合拳”、协同发力,产生放大效应、叠加效应。放大效应,是指将原有较为分散的各类“助保金”、代偿资金等“小池子”统筹为一个“大池子”,撬动力度更大。叠加效应,是指既有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的贷款贴息,又有为企业增信分险的代偿补偿,既有支持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又有缓解企业续贷难题的转贷应急周转金,政策组合效应更强。

问:此次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方面的责任,规范了代偿补偿条件、流程等,切实增强企业的融资获得感。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代偿补偿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原有的小微企业贷款,扩大到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贷款,让更多普惠金融领域主体能够获得政策支持。

二是构建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构建起以“4222”方式为主的风险分担机制。今后,政策范围内的企业贷款损失,将由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国家融担基金分担20%、代偿补偿资金分担20%、银行分担20%,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放贷意愿。

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确纳入代偿补偿范围的贷款,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率不得高于2%,银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不得超过250个BP,让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

四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代偿补偿政策持续加力的同时,根据担保公司的代偿率设置梯度补偿比例,即融资担保机构当年代偿率超过3%至5%的部分,按原比例的50%予以补偿,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偿,促使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严守风险底线。

五是提高运行机制效率。取消银行贷款追偿180天才可申请代偿补偿资金的限制,即发生风险损失的贷款项目在追偿的同时,就可申请代偿补偿资金垫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加强补偿资金监管。明确对代偿补偿资金实行全流程绩效管理,定期对合作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对代偿补偿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问:在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下一步工作如何打算?

答: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务院则强调,“必须拿出扎扎实实的举措,确保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明显进展”。在此背景下,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政策落地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下一步,市财政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向企业、社会等做好政策宣传,让其知晓并运用政策,把政策的红利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福利。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三是做好政策监管评估。加强调研跟踪,及时向托管机构、企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各方了解政策实施情况、产生的问题等,强化绩效监管,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政策。四是深化与国家融担基金的合作。用好用活用足国家融担基金增信分险政策,争取给予重庆更大支持,助力重庆普惠金融发展。

(十)杭州构建“政府+融资+担保”创新合作机制

近日,杭州市金融办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达成独家战略合作,通过“担保+贷款”的形式,对符合要求的拟上市科创型企业提供开发性金融支持,缓解拟上市科创企业在上市“最后一公里”路上遇到的最后一笔资金难、资金贵问题。

在此次合作中,杭州市金融办与国家开发银行、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构建了“政府+融资+担保”的合作机制,以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杭州市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平台,由杭州市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国家开发银行直接向科创型中小企业授信。这款开发性金融贷的参考利率为4.43%-4.61%(随贷款基础利率调整),担保费率为0.5%-1%,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3000万元。“未来3-5年内,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投放50亿元。”

据介绍,这款开发性金融贷主要适用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的科创型中小企业。此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为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相等条件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也可以提出申请。

三、会员动态

(一)四川获全国首笔融资担保基金代偿补偿款

2019年11月中旬,从四川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再担保”)获悉,四川再担保于近日获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代偿补偿款99万元,这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组建运行后向合作担保机构支付的全国首笔代偿补偿款。此笔代偿款是川内某纺织公司向银行业某金融机构贷款人民币500万元,由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四川再担保进行再担保,由其分担的风险比例为40%。同时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范围,由其分担的风险比例为20%。因贷款企业某纺织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困难,无力按期偿还本息。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额代偿了剩余本金495万元及相应利息,四川信再担按约定履行了再担保责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收到申报资料后,及时审核拨付代偿补偿款。四川再担保是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批合作的八家省级再担保机构之一,首次授信额度为100亿元,基金固定分险比例为20%。目前四川省已有36家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加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

(二)四川再担保累计业务规模突破500亿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019年,在省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股东单位大力支持下,四川再担保公司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坚守政策性定位,全力做大业务规模,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圆满超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性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为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新型产业融资难、融资贵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业务规模迈上新台阶。据快报统计,2019年,新增再担保业务22844笔,发生额234.48亿元、同比增长62.97%,其中国家融担基金专项合作业务43.85亿元;年末在保业务21018笔,在保余额190.94亿元,同比增长57.48%。累计业务发生额在年内先后突破400亿元、500亿元两个大关,达到538.96亿元,业务笔数34073笔,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主体2万余户。

二是深入贯彻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紧跟政策导向,围绕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业务,重点支持“5+1”现代工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开发了“5+1”现代工业体系专项产品及线上产品“惠农担富农e贷”等。支小贷、政融保被融担基金评为全国优秀产品。

三是坚持支小助微、服务实体。优化业务结构,面向全省开展业务,支持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成都以外市州业务153.95亿元,占比65.66%,增长19.93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三大领域业务占比始终保持在99%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占比85.04%,同比提高8.05个百分点,500万元及以下项目占比60.36%,同比提高14.68个百分点。项目笔均102.64万元,小微等重点领域支持有力。

四是分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年开展分险型业务155.56亿元,占比66.34%,同比提高19.33个百分点,更加切合广大担保机构的需求。向22家担保机构支付代偿补偿48笔,金额3753.41万元,同比增长72.93%,已累计向26家担保机构支付代偿补偿款7873万元,有效分担担保机构风险、缓解了其当期流动性,较好发挥了行业“稳定器”作用。同时,加强风险管理,确保稳健运行,当年收回担保代偿款522.98万元,累计收回代偿补款款791.68万元。

五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深化与国家融担基金的合作,获得融担基金全国首笔代偿补偿款;通过再担保开展融担基金业务的机构达36家,覆盖21个市州。公司合作担保机构达69家,较去年增加8家。新型银担合作银行23家,参与实质分险业务银行达15家。

(三)金玉担保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

为实现担保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规范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实现业务全流程的管控,在集团科技战略规划的指引和信息科技部的协助下,金玉担保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启动担保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上线试运行。

上线初期,实现融资担保业务品种的全线上化管理,包括业务受理立项、尽职调查审核、风险审核、金玉担保和集团的决策会议、签约审批、放款审批、保后管理和解保审批。下一步,将对担保业务管理系统各业务品种和功能模块进行全面的测试和优化,包括APP审批,对接大数据风控、客户管理管理、通讯管理,完成历史数据校对。使系统更加自动化和智能化,充分发挥系统的平台支撑作用,有力支持公司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

(四)成都中小担荣获2018年度“锦绣青羊建设突出贡献奖”

近期,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荣获青羊区委、区政府颁发的2018年度“锦绣青羊建设突出贡献奖”。10月23日,青羊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王熙亲临我公司办公区授牌,成都中小担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罗云代表公司领取了获奖牌匾。

“锦绣青羊建设突出贡献奖”金融类企业先进集体的评选,是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开展2018年“锦绣青羊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以及征求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意见,区金融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一大奖项,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多年来,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立足青羊、服务全川,致力于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同时公司自身作为地方纳税大户企业,近5年累计缴纳各项税金3.34亿元,切实履行了国企的社会责任。今后,公司将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地方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五)成都中小担副总经理舒兰荣获2019年度“成都市双创明星”称号

近日,在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成都企业文化协会开展的2019“成都市优秀企业家”“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家”等系列评选表彰活动中,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舒兰荣获2019年度“成都市双创明星”称号。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成都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大会、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在立足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研发新型金融产品、积极创新业务模式,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力助推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贡献新力量!

(六)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处置成达纺织代偿追偿

10月30日,在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下,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芦山县人民政府、芦山县法院、雨城区法院、雅商行、西南联交所等多方通力合作,成功处置了四川成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达纺织”)代偿项目的抵债资产,芦山县恒昌纺织有限公司在西南联交所以3362200元成功竞拍,实现了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抵债资产的快速处置和现金回收,解决了近百名工人与成达纺织劳动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帮助芦山县“百亿”纺织产业招商引资一家80000锭纱及1000台织布机的中大型纺织企业。

2017年12月13日,我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为成达纺织代偿贷款。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本次涉案抵债资产为机器设备,历经一拍、二拍和变卖流程,均无人报名购买,部分附属物出现垮塌和失窃现象,设备老化和费用开支不断压缩变现价值。2019年5月,公司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成达纺织抵押物现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合计为336.2万元,与司法拍卖底价631万元相比已减值约295万元。此时,成达纺织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加上该厂厂房土地为租赁,面临政府收回土地勒令债权人搬迁机器设备的风险;近百名工人联名申请劳动补偿百余万元,要求成达纺织依法破产等多种复杂因素,若不以物抵债按照司法流程将抵押资产退回被执行人,我公司权益将无法得到实现。

在此背景下,经请示市国资委,公司积极谋划,拟通过以物抵债尽实现代偿资金回收,一是获取贷款行雅商行同意按双方协议7:3比例分担“以物抵债处置的净损失为本息代偿金额与最终实际公开挂网拍卖金额之差”;二是请求芦山县人民政府协调芦山县法院、芦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近百名工人与成达纺织劳动纠纷的协调工作,暂缓对成达纺织进行破产清算,为公司处置资产争取时间;三是争取雨城区法院同意公司以物抵债,并整体处置机器设备及建筑物,实现抵债资产价值最大化;四是协调西南联交所在我公司未取得抵债手续前,允许意向买家提前交纳保证金100万元,以确保公司在以物抵债后买家必须公开竞价;五是多方联系意向买家,尤其是在纺织行业有一定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的企业,变资产处置为“招商引资”。

最终,芦山县法院转入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679565元,较抵押登记到公司的213台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1810568.6元(2019年5月评估)增值约48%;芦山县法院扣划682635元支付成达纺织劳动纠纷的遗留问题,维护了芦山社会稳定。

(七)广信农担公司自主业务操作系统获评审通过

2019年12月25日,经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政府办金融科、市金服集团公司领导和专家的评审,广元市广信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系统获得通过,这是广元市广信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首个自主研发且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业务操作系统,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广元市广信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担保业务一直采用手工操作,科技化程度不高,业务效率较低,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组织专业人员自主研发了该业务操作系统。从今年3月开始,公司经过反复演练操作,实现了从业务受理、项目评审、到保后监管及档案管理的全线上操作,不仅促进了业务的规范化、程序化,而且进一步加强了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增强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业务办理效率。

(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降费让利助推企业发展

2019年以来,广元市广信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措施,积极履行国企职责,大力开展“降费率、降门槛、优服务”活动,陆续降低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型企业及制造业等项目的担保费率,年均费率由2.67%降至年2%以内,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和经营负担。全年累计少收担保费500余万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500余万元,公司以实际行动让利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了实体经济融资贵问题,充分激发了实体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服务广元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九)兴泸担保集团首次跨区域合作促成“三赢”局面

2019年12月27日,在兴泸担保集团公司和工商银行宜宾分行的共同努力下,为急需资金的宜宾富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高效、合规的完善了贷款手续,发放了840万元贷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化解了企业困境,实现了企业、银行、担保公司“三赢”,同时也为兴泸担保集团公司开展区域外担保市场打响了“第一炮”。

2019年12月7日,经工行宜宾分行推荐,宜宾富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兴泸担保集团申请840万元续贷担保。兴泸担保集团项目经理通过审查企业申报资料,多次实地调查核实后上报评审会审批,于2019年12月19日审批通过企业申保,并与工行宜宾分行签订了合作协议,首次与区域外金融机构达成合作。

据悉,宜宾富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处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宋家坝工业集中区,是1996年由国营长宁水轮机厂(始于1958)改制而成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水轮发电机组的制造、销售,属当地骨干企业。因目前国内市场对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需求过小,企业紧抓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发展机遇,依托于部分央企积极开拓国外市场,面临转型期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在此期间,企业在工行宜宾分行的840万元贷款到期,因原有贷款方式变化导致贷款不能续贷,流动资金紧缺致使企业陷入两难,生产经营情况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此次,三方合作,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企业负责人对此深表谢意:“非常感谢兴泸担保集团的跨界支持,兴泸担保集团服务专业及时周到,今后企业发展了,我们会扩大与兴泸担保集团的合作,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