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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明确提出设立省级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按规定进行补偿。
措施出台后,作为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的受托管理人中原再担保集团迅速行动,于8月25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加快推进灾后重建代偿补偿工作的通知》,落实“金十条”政策精神,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效用,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灾后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担保支持力度。
据悉,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的业务,市县担保机构对其代偿后,可以向省级再担保机构申请代偿补偿;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代偿补偿后,可以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级财政申请代偿补偿。
“为全力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复工复产,我们将简化流程、特事特办、提高效率。” 中原再担保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合作担保机构对已备案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原再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中原再担保集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拨付代偿补偿资金,并向“资金池”申请补偿。符合国家融担基金补偿条件的,中原再担保集团按规定向国家融担基金申请代偿补偿。
此外,中原再担保集团在通知中明确了本次灾后重建代偿补偿政策支持的范围及条件。支持区域与对象为郑州、新乡、安阳、鹤壁、周口等地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补偿时间范围也做了明确要求,即: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贷款担保业务,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担保代偿;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一年期贷款发生的担保代偿。
中原再担保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充分发挥“资金池”政策效用基础上,凝聚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合力,撬动各类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三农”等领域,全力支持河南省灾后重建。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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