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注行业发展 服务创造价值
北京市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结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用于对在本市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的北京地区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领域引导性强、效果好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北京地区注册、生产和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企业除外。
本次,奖补资金采取差额补足的方式,对我市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2.3%(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和2020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2%(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贴奖励;对我市融资再担保机构2019年和2020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和单户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与补贴奖励。
在后续年度实施奖补政策时将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和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同时,引导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综合费率降至1%以内。
二、申报条件
申请融资担保(再担保)奖励的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在北京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
3.申报奖补资金所涉及小微企业担保融资资金主要应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不属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等规定范围,以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中新建和扩建范围。
4.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
三、奖补方式
同一户被担保企业在同一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有多笔业务发生,单户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再担保费率)取加权算术平均值;单户多笔业务实际融资担保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不予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直保业务
1.对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2.3%(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补足至2.3%。
2.对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2%(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补足至2%。其中,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降低融资担保收费的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对2020年担保综合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小微企业项目加大奖补系数,此部分项目的奖补权重系数设置为1.25。
3.各融资担保机构直保业务奖补资金=Σ2019年综合融资担保费率2.3%(含)以下奖补资金+Σ2020年综合融资担保费率1%(含)以下奖补资金*1.25+Σ2020年综合融资担保费率1%以上2%(含)以下奖补资金。
其中:
(1)每笔业务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收入,指全部担保期间实际收取的综合融资担保收入;单户多笔业务,年化担保综合费率取加权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收入/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2)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融资担保额=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二)融资再担保机构再担保业务
(1)对融资再担保机构2019年和2020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项目补足至0.3%。
(2)单户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项目补足至0.5%。
(3)再担保业务奖补资金=Σ2019年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奖补资金+Σ2019年单户贷款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奖补资金+Σ2020年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奖补资金+Σ2020年单户贷款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奖补资金。
其中:
(1)每笔业务承担风险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注:单户多笔业务,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取加权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收入/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
(2)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再担保分险比例*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四、资金申报要求
1.请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并通过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融资担保专区-降费奖补报送入口”进行线上的电子版资料报送。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北京通企服版APP)进入报送入口后,可获取PC端的访问网址、登录账户、登录密码,复制登录地址到网页,使用该登录信息(账号和密码)在PC端进行电子版资料报送。
2.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对报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某一月份出现数据失实和填报错误,取消当月所有业务的申报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取消其资金申报资金,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的申报,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投稿:协会邮箱 33360141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