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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支持打造进出口平台(中心、基地)。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支持各地促进跨境电商平台、特色单品集散中心(基地)、优势产品平台、专业市场转型平台、大宗商品跨境贸易平台等能级提升,省级财政对成效明显的市(州)给予最高50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