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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08-0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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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金融局,各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全省“放管服”“一网通办”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提高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事项办理的便利性和快捷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一步完善了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备案事项

(一)审批事项包括新设、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以及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新设分支机构。

(二)备案事项包括省内融资担保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公司住所、股权,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动退出行业。

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事项办理渠道分类详见附件1。

二、线上办理

(一)线上办理事项。

新设、合并、分立等9项审批备案事项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以及申请退出行业3项备案事项通过四川省融资担保机构预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融担监管平台)办理。

(二)线上办理流程。

各市(州)金融局、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应在省融担监管平台下载《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事项线上办理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认真阅读、仔细研究,按照指引办理。

三、线下办理

(一)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办理新设、合并、分立等9项审批备案事项,应按照四川政务服务网中对应办理事项的资料清单及要求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及全套电子资料,一并报送至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通办窗口。

(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理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以及主动退出行业3项备案事项,应按照省融担监管平台中对应办理事项的资料清单及要求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及全套电子资料,一并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融资担保公司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各类审批备案事项。采用线上办理的,应确保报送资料完整、准确;采用线下办理的,应同时将审批备案材料抄送属地金融工作局。

涉及融资担保公司新设、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新设分支机构等审批事项的,请公司在事前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了解事项办理要求和程序,便于做好资料准备、申请报审等工作。涉及备案事项的,融资担保公司应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各市(州)金融局要认真贯彻“放管服”“一网通办”等工作要求,同时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规定,做好审批事项的事前沟通辅导、事中审核工作,把好准入关;加强备案事项的事后监管工作,对备案不实、虚假备案的公司,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

对公司采用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事项,市(州)金融局应7个工作日内在省融担监管平台上传相关意见;对公司采用线下办理的审批备案事项,市(州)金融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方式不限)。属于审批事项的,无论是线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均需市(州)金融局在事项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原件提交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川金发〔2017〕96号、川金发〔2018〕2号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部分,依照本通知执行。各市(州)金融局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附件:1. 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事项办理渠道分类

2. 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事项线上办理操作指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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