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关注行业发展 服务创造价值
【协会工作】
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主题为《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政策及对未来发展的思考》线上专题培训
协会举办企业尽职调查网络专题培训
协会秘书处接待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公司一行来访
协会新增理事单位2家,会员单位1家
积极做好行业信息服务咨询中心
【行业动态】
u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7家银行签订合同 1385亿元!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启航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57.5亿元
四川省财政厅公示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拟补助资金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公示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拟补助情况
省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一批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设立成都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四川已累计发放“战疫贷”约130亿元,支持两万余户市场主体战疫
黑龙江省修订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放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江西:再担保业务规模增速全国第一
山东设立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这些行业
江苏:出台工程担保落地政策 6月21日起施行
宁夏优化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青海稳步推进全省融资担保体系架构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
湖北首发“投贷担” 缓解科创小微企业融资难
深圳市中小微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
辽宁省沈抚创新示范区与瀚华金控合伙设立担保基金出资30亿普惠融资担保机构
【会员动态】
四川再担保公司动态
四川再担保累计业务规模突破600亿元
公司财务快报工作获省财政厅通报表扬
四川再担保上半年新增业务超过100余亿元
四川再担保“战疫贷”落地规模突破10亿元
四川再担保开启与在川重庆担保机构的合作
发展担保动态
发展担为内江投股集团担保增信的美元债成功发行
助力精准扶贫 发展担保在行动
发展担保发起设立的50亿元储架供应链 ABS项目获批
四川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保余额突破100亿
成都中小担动态
成都中小担荣获2019年度“小微企业服务奖”
成都中小担积极开展“文创通同舟行动” 助力文创企业稳定发展
成都中小担积极为三农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金控担保开展“我为满产助力”业务大赛
积极探索影视金融结合新方式—成都小担公司同成都影视服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广信担保公司党支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全市表彰
兴泸担保集团动态
兴泸担保集团 积极协调降低贷款利率 助力复工复产
兴泸担保集团 助力客户渡过难关
宜宾市农担与工行续签融资担保3:7风险分担合作协议
四川坤泰融资担保动态
举办坤泰论坛第一期
坤泰担保由国有参股转变到国有控股
广安信用担保集团:扶小扶微 促进发展
眉山市眉州担保今年前4个月业务总量创历年新高
康乐医疗成为雅安市首个入选全省疫情防控专项再担保项目省信用再担保分险比例达本金40%并免收再担保费
【政策目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的通知 川金发〔2020〕19号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
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 财金〔2020〕31号
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18号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 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 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备注:政策文件P53-P87
【协会工作】
u协会秘书处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主题为《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政策及对未来发展的思考》线上专题培训
为满足广大会员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对培训的需求,帮助行业从业人员深入了解当前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6月24日,协会秘书处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广东省融资担保协会主办的《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政策及对未来发展的思考》线上直播培训。
本期网络培训邀请了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战略研发部主任秦默博士为大家授课。培训中,秦博士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参训学员进行讲授:一是介绍了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情况,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以及下一阶段的财政、货币政策;二是结合多年从事融资担保行业的宝贵经验,系统阐述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困难;三是对近期发布的融资担保行业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
u协会举办企业尽职调查网络专题培训
2020年6月12日上午,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功举办“企业尽职调查心得分享”网络培训,107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邀请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项目经理刘悦担任讲师,主要从尽职调查概述、尽职调查思路、典型行业的尽调重点三个方面跟大家做交流与分享。
u协会秘书处接待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公司一行
6月10日,理事单位长江民用经济融资担保公司梁鹂董事长一行来访,梁董事长对公司目前发展情况面临问题做了深度介绍,协会秘书长徐红介绍行业情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u协会新增理事单位2家,会员单位1家
6月5日,简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本单位申请和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协会理事单位。新增会员单位蓬安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6月末,协会共有会员单位106家,覆盖全省20个市州(不含资阳),其中:会长单位1家,副会长单位11家,理事单位32家。
积极做好行业信息服务咨询中心
协会安排专人负责秘书处话务等信息收集,并及时反馈相关咨询。截至2020年6月底,协会秘书处共接收来电、QQ、微信咨询共计419次,其中会员单位379次,非会员单位40次,内容主要涉及担保公司行业政策、信息交流等相关事宜。咨询的问题协会都在1-2个工作日内做了反馈。
【行业动态】
u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7家银行签订合同 1385亿元!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启航
6月18日,经济日报记者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了解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牵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工商银行等首批7家银行已于近日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确定第一个合作年度支小支农政策性担保贷款授信规模1385亿元,启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据悉,除了工商银行,此次签订银担“总对总”合同的银行还有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贷款、担保服务快速匹配,简化担保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所采取的一项创新担保模式。该模式主要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由银行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再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进行批量担保备案。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小微企业大多数为轻资产企业,能够提供抵押的资产有限,并且其存续期具有不确定性,抗风险能力弱,导致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正由于上述因素,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高、收益低、外部效应强,市场“失灵”易,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可靠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必须在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特别是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作用同时,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功能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于4月印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试行)》。该负责人介绍,《批量担保业务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基础上,创新设计高效银担业务合作模式,是针对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普遍存在的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较弱、专业人才少、风控能力弱、银担共担风险机制尚未形成等制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一系列突出问题,进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模式重大创新。首先是坚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双创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政策导向,要求单户或单笔担保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不得另设资产抵(质)押等担保和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率一步到位降低至1%/年,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了担保贷款门槛。其次,明确了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控职责分工,银行负责按照规定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按照规定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做重复性尽职调查,对符合业务条件的贷款项目直接提供担保,大幅提高了担保服务效率。同时,为引导合作银行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合作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2:8比例逐笔分担担保贷款业务风险,并对合作业务整体风险设置了3%的担保代偿率上限。此外,建立了担保代偿备付金机制,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合作业务规模,按期将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存入省级再担保机构在合作银行设立的托管账户。“这个业务模式大幅简化了担保流程、提高了担保效率,能更好支持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下沉目标客户群,更好为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做好融资服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关负责人说。李旭红认为,在面对疫情冲击及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为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由政府主导的担保服务尤为重要,既保住了市场主体,又减少了金融风险。因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批量担保业务方案》推出后,得到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业务将在已经签订合同的23个省(区、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全面推开。目前,除了已经签约的首批7家银行外,还有10多家银行正在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开展业务合作。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于2018年9月26日挂牌运行,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已覆盖到25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1600多个县市。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3732亿元,担保户数超过23万户, 政策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及33家省级农担公司组成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下简称“全国农担体系”)正式成立。作为目前全国唯一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全国农担体系是一个专注支持农业、专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财政 金融”“政府 市场”属性特征的政策性担保工具,是财政支农方式的改革和创新。牢记使命健全体系深耕农业成立4年来,全国农担体系始终牢记“履行政策性担保职能,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在财政部的领导下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的悉心指导下,打造了“上下联动、紧密可控、运行高效”的三级服务体系。国家农担公司主要负责落实国家农业支持政策,为省级农担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和业务指引,推动“总对总”合作,33家省级农担公司直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下设533家市县级自有分支机构,合作设立业务网点715家,形成了一支3000多人的农担队伍,成为影响农村金融供给格局的重要新生力量。姓农兴农落实政策精准滴灌全国农担体系立足于“姓农兴农”,积极探索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成立至今,累计为74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2540亿元,相较于目前的注册资本金政策效能放大4.3倍。截至2020年3月末,全体系在保项目40.5万个,在保余额1347亿元,占全国涉农融资担保在保金额的30%以上,全体系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8%以下,平均担保费率在1%左右。疫情期间,国家农担公司积极落实财政部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政策,引导省级农担公司推出提高担保额度、开发专项产品、降低担保费率等一系列“硬核”举措,有力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产业复工复产。今年一季度新增担保项目8.9万个,新增担保金额337.2亿元,是上年同期的1.6倍,切实缓解了农业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为农而担产业扶贫靶向攻坚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国家农担公司针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开发出多款专项担保产品,降低准入条件和融资成本,形成“造血式”产业扶贫新路子。国家农担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17家全国性银行总行开展“总对总”战略合作,各省级农担公司与800余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授信总额超过8000亿元。各省级农担公司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担保费补助、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持政策。28个省级农担公司与975个市、县(区)级地方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农担业务对全国主要农业县的覆盖率达到92%以上,对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覆盖率达到88%以上,全体系累计担保金额超过1亿元的县有558个,其中累计担保金额超过3亿元的县有138个,全国农担体系成为地方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2020年4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共同推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增强版”,全国农担体系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更多“农担智慧”和“农担力量”。数据来源: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日报 》( 2020年05月23日 15 版)。
u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57.5亿元
6月22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57.5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定代表人为马向晖,公开资料显示,马向晖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
从公司股东信息来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公司的股东名单堪称豪华,第一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为42.66%;第二大股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3.99%。此外,该公司的股东还包括:上海浦东科创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u四川省财政厅公示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拟补助资金情况
6月28日,财政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原农业部、原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精神,根据《四川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办法》(川财农〔2017〕131号)、《四川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办法》(川财农〔2017〕132号)和《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川财农〔2016〕200号)要求,会同农业农村厅对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将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拟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按照川财农〔2017〕131号、132号补助标准以及审核结果,2020年,拟安排省农担公司“双控”范围内农业担保业务补助资金24899.4万元,其中,担保费用补助6154.89万元,担保业务奖补18744.51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公示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拟补助情况
6月3日,省财政厅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县审查、省级复查,将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拟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拟补助资金情况公告公示表 | ||||||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2019年度农业信贷担保发生额 |
拟补助金额 |
备注 |
|||
小计 |
以奖代补 |
风险补助 |
业务费补助 |
|||
合计 |
302124.01 |
4681.34 |
484.57 |
3636.66 |
560.11 |
|
四川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双控”外) |
1634.13 |
16.56 |
16.49 |
0.07 |
||
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73826 |
738.26 |
738.26 |
|||
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11474.8 |
114.75 |
114.75 |
|||
成都市温江区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1070 |
210.7 |
210.7 |
|||
邛崃市惠民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820 |
71.94 |
4.74 |
64.2 |
3 |
|
绵阳市科粮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5459.5 |
296.57 |
92.68 |
187.46 |
16.43 |
|
三台县梓信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8050 |
139.6 |
4.2 |
121.1 |
14.3 |
|
广元市苍溪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
6987.2 |
140.47 |
54.85 |
80.37 |
5.25 |
|
内江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2409 |
966.85 |
31.98 |
797.94 |
136.93 |
|
宜宾市农业融资担保有公司 |
38916.6 |
512.34 |
21.95 |
456.65 |
33.74 |
|
宜宾市叙州区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7630.28 |
161.7 |
78.14 |
81.14 |
2.42 |
|
宜宾市江安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22611 |
528.33 |
151.93 |
326.3 |
50.1 |
|
仁寿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 |
11256.5 |
161.02 |
44.1 |
115.47 |
1.45 |
|
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13180.1 |
136.15 |
134.7 |
1.45 |
||
广元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1798.9 |
486.1 |
191.13 |
294.97 |
u省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一批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4-6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担保)处,根据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等相关规定,拟注销四川省宜宾政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德阳鑫融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注销四川宜宾同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大安区鑫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u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设立成都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5月6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年第3号)《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成都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该公司业务范围为融资再担保业务,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成都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市再担保公司”)获批成立。成都市再担保公司是继2015年12月成立四川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后,成立的首家市级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由成都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和成都交子金控等4家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市区财政出资占比44.33%。目前,成都市再担保公司已与省再担保公司达成了优势互补、协作发展的合作框架,主要为成都市的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融资提供政策性信用再担保服务,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稳定”功能。
u四川已累计发放“战疫贷”约130亿元,支持两万余户市场主体战疫
5月8日,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四川全省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开发银行转贷款资金累计发放“战疫贷”金额约13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2万余户,对促进复工复产、稳岗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其中,四川农信累计发放贷款约54亿元,支持1.2万户贷款主体,成为“战疫贷”主力军。四川省再担公司积极加大与各地农信社、农商行、城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接,及时满足小微企业担保及再担保需求。
黑龙江省修订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6月23日,来自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消息,《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修订印发,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办法》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面提供了诸多便利。
据了解,《办法》由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修订印发。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
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如国家规定延长上述群体贷款支持期限,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展期、逾期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自2020年4月17日(含)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此外,《办法》还就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担保基金管理、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部门职责和绩效管理进行了规定。
上海:放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6月1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此前审议中,就有不少委员提出,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该条例修订草案在本市各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建议时,也有不少企业提出,想向银行借钱,却因为规模小,苦于没有充足的抵押物。对于银行而言,它们是“需要三思”的“借钱对象”。这种情况下,有一种机构可“大显身手”,那就是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为企业担保增信,融资担保机构可建立起企业和银行之间融资贷款的“引渠”,引导金融活水流向企业。不同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了盈利目的,坚持准公共定位,更能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
这些意见建议在这次修法中有了回应。经研究,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本市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放大作用,加强融资增信平台建设,多措并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经过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修改稿让大家眼前一亮。首先,落实国家关于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第21条普惠金融中增加了“推动普惠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逐步提高信用贷款、首贷和无还本续贷的规模和比例,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的内容;第22条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中增加“推动商业银行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加普惠金融在考核中权重占比,降低普惠金融利润考核要求,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的内容。
最吸引眼球的是第28条。修订草案(修改稿)第28条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销,并按照规定补充资本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相关勤勉尽责、合规审查义务的,可以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28条还规定,本市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应当优先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发展带来的充实资本金需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这两个‘5’非常有力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融资担保是上海现在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世行对上海营商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领域,而它是一个短板。在补短板问题上,人大、政府针对焦点、难点问题出面协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放大效应,体现了促进性立法的刚性一面。
江西:再担保业务规模增速全国第一
6月1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印发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再担保合作业务开展情况的通报》,在全国27个合作省(市)中,江西省多项指标排名位居前列。其中:备案业务规模39.19亿元,增速居全国第1位;授信完成率52.28%,居全国第2位(较第1名仅低0.36个百分点),中部六省第1位;综合融资成本5.77%(担保费率0.76%,贷款利率4.87%),排名全国第3低,中部六省最低;支小支农业务备案规模26.19亿元,居全国第7位,中部六省第2位;银行分险业务备案规模27.81亿元,居全国第7位,中部六省第2位。
在江西省财政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自2019年3月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来,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再担保分险纽带,有力提升了担保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尤其是今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带动全省56家担保体系成员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超过52亿元,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数据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u山东设立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这些行业
5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山东统筹整合中央及省级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政策资金,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聚焦制造加工业,围绕5G应用、产能提升、重大项目技改、科技成果转化、高端装备推广应用等环节进行支持。聚焦进出口企业面临的商业风险,围绕推动进出口贸易、出口收汇等环节进行支持。聚焦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围绕急需资金扩大规模的特殊群体创业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高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支持。
在统一制度框架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实现不同业务板块、不同政策工具之间资金统筹使用。主要采取四种支持方式:
财政贴息: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技术改造、创业担保、文化旅游等方面,设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贷款,省财政按照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6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创业贷款可给予全额贴息或适当延长贴息期限。
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担保)公司结合重点业务领域、企业需求和财政支持方向,创新设计优惠性保险(担保)产品。对中小微企业为推广新产品、扩大出口、购买专利权质押保险、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等支付的保险(担保)费用,省财政给予30%-80%比例的补贴。对小微企业发生的小额保险(担保)费用支出,鼓励保险(担保)公司按扣除财政补贴政策测算数额后的金额予以收取,后续按程序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风险补偿: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被认定为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覆盖本金损失的,向托管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向托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财政部门通过“财银”“财银保”“财银担”等方式,按30%-80%的比例给予补偿,降低金融机构风险。
应急转贷:对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前,可向转贷运营平台或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转贷运营平台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u江苏:出台工程担保落地政策 6月21日起施行
5月23日,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已于5月21日印发,将从6月2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出台的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国家推行的工程担保制度的文件。意见由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区分项目投资的性质,意见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实施全部工程担保;其他工程项目,除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外,也鼓励实施其他类型的工程担保。意见明确,工程担保的方式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5种。为减少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意见鼓励各类工程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
宁夏优化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今年以来,宁夏融资担保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融资担保优惠政策,依法放大杠杆倍数,充分发挥担保增信功能,对符合条件名录内的企业贷款项目应担尽担,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截至2020年5月末,全区63家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户数6.67万户,同比增加152.6%;在保余额250.86亿元,同比增加10.85%;其中本年新增担保户数1.56万户,同比增加858.26%,新增担保金额35.7亿元,同比增加29.16%。
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宁夏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政银担企快速对接机制,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取消反担保等措施给予有效增信支持,并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和特点,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差异化优质服务。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采取调整行业政策、下调费率、优化资源和人员配置等措施,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就业创业和农业生产等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建立服务台账,制定“一企一策”融资担保方案,有力促进了重点行业复工复产。西部(银川)担保针对农场农户推出“农户担”产品,单笔最高20万元、免抵押、纯信用担保。银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出“应急贷”,联合10家银行机构为41户提供2.01亿元的担保贷款。宁东担保公司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宁东基地企业推出“疫信保”,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担保费用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到1%以内,给予6个月宽限期,为19户担保4.14亿元。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名录内企业发行疫情债券取得突破,西部(银川)担保公司为泰瑞制药、华英农业、广誉远3家企业担保发行11亿元疫情专项债;石嘴山鑫鼎担保公司为吉元冶金集团提供1000万元担保,成功发行我区首笔四板复工复产可转债。同时,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或个人未能及时还款的,协调银行机构调整还款计划、实施信用保护机制;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在保企业,积极对接银行机构做好展期、续贷、借新还旧等缓释措施,不盲目抽保、断保、压保,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物资供应、市场流通、农业生产加工等企业适度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采取减免担保费、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协调对接银行机构,及时获得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5月末,宁夏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提供融资担保35.46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588户23.02亿元,“三农”领域1780户3.20亿元,其他领域担保9.24亿元。宁夏再担保集团对全区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报备案项目12.3亿元、2.73万笔、1.57万户,免收再担保承担风险责任20%部分的再担保费。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500万元(含)以下担保业务收取担保费不超过1%的有2497户11.16亿元,对5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收取担保费不超过1.5%的有53户5.72亿元,为6364户5.66亿元免收担保费,为4250户8.86亿元担保业务取消了反担保措施。
青海稳步推进全省融资担保体系架构
6月16日,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所属子公司青海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信保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举行成立揭牌仪式,两家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青海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对改善全省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融资环境和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政府性融资担保是破解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青海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信保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对完善青海省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有效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先天不足以及市场失灵问题起到积极的推送作用。据悉,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是青海省最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累计融资业务量达到1390亿元,扶持企业1500余户,其中,80%以上为政策性融资项目,累计给企业减费让利近10亿元,所扶持企业年缴税收超过20亿,带动就业10万多人,在支持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增加税收、稳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
6月12日,广东省财政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就进一步发挥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提出意见。意见主要对聚焦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主业要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体系建设,奖补政策、考核等提出指导意见。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提高其可持续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粤财金〔2020〕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建立评价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省财政建立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西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对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的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担保业务,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业务奖补和代偿补偿。鼓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建立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机制,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业务奖补,对实际代偿损失进行分担补偿。
u湖北首发“投贷担” 缓解科创小微企业融资难
6月5日,武汉绿色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从华夏银行获得2000万元贷款。该公司主要为通信运营商提供信息安全、网络优化服务。这是湖北省落地的首笔“投贷担”联动业务:无需抵押物,由基金与银行分别提供股权投资和贷款融资,同时由担保机构对银行贷款提供风险分担。该笔融资由湖北高投引导基金推荐,武汉国创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提供分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和创新活力的源头之水,以人才、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往往短期财务指标不优、缺乏房产等可抵押物,难以从银行获得传统贷款。股权融资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为了应对疫情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和影响,省再担保集团、省高投引导基金公司联合多家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启动“投贷担”业务合作,由省高投引导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提供分险,共同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据了解,截至目前,“投贷担”联动已完成7家企业近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信,主要涉及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数字网络等行业。
u深圳市中小微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
2020年4月13日,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3亿元。近日,该公司分别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再担保合作协议,标志着深圳市中小微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深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忠良表示,市融资担保基金公司要坚持坚守政策性融资担保准公共定位,更加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引导深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着力降低担保服务门槛,不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覆盖范围,更好发挥融资担保的放大效应。据悉,市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的成立,旨在积极落实国家构建自上而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统一部署。一方面,对上引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分险和股权投资,融入国家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另一方面,对市区两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再担保,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合作机构进行保费补助、业务奖励和资本注入,多措并举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生态体系。
u辽宁省沈抚创新示范区与瀚华金控合伙设立担保基金出资30亿普惠融资担保机构
4月28日,国内民营普惠金融集团瀚华金控发布公告,将与辽宁省沈抚新区下属国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一家规模30亿元的有限合伙企业,用于投资在沈抚新区新设的普惠融资担保公司。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将坚持支农支小发展方向,优化完善辽宁省融资担保体系,积极与政府担保体系、各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合作,为辽宁及全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非融资担保服务。
公告显示,有限合伙企业采取创新的结构化设计,沈抚新区出资20亿元作为优先级,瀚华金控及其下属辽宁瀚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出资10亿元,为优先级资金提供保障,辽宁瀚华资本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双方约定,为发挥政府资金扶持融资担保产业发展目标,合伙企业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0个基点(但应不低于2%),优先向沈抚资产分配收益。如果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在辽宁省内每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沈抚资产对应实际出资额的5倍,剩余收益作为风险补偿金及业务奖励由瀚华金控所有。
“双方合作的实质是政府通过市场化手段支农支小。”一位担保行业人士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融资担保高度重视,特别是2018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后,各省市纷纷通过新设、增资的形式壮大当地担保机构实力。各级财政在融资担保行业累计投资超过7000亿元,但全行业放大倍数不到2倍,远低于10倍的监管上限,说明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这位担保行业人士表示,从公告看,沈抚新区在支持融资担保方面实现了三大创新:一是制度创新,通过有限合伙安排锁定了最低2%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本微利”保值增值;如果担保机构如约完成政策性目标,政府资金的收益可以奖励给担保机构,而如果不能完成目标,则对担保机构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对担保机构做好支农支小工作形成正向激励。二是体制创新,政府资金不直接参与合伙企业管理,担保机构市场化开展业务。三是协同创新,政府提供资金和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专业技术和团队,实现优势互补。对提高政府资金在融资担保行业的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支持中小企业是当下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实现‘六稳’‘六保’目标的关键环节。”沈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贾魏向记者表示,沈抚新区是唯一一家获得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改革创新示范区,此次通过创新模式与瀚华金控合作设立普惠融资担保机构,能够快速补齐辽宁省在金融担保领域的短板,改善营商环境,帮助全省数十万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和贸易摩擦,在后疫情时代继续推动经济向高质量转型。
据了解,沈抚新区选择瀚华金控作为合作伙伴,主要看重瀚华在融资担保领域十六年的积累,希望能够引入瀚华的平台、体系、技术、团队和资源,帮助辽宁“三农”及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重回正轨,特别是加强对就业民生相关行业和“高精特新”创新企业的服务。
瀚华金控旗下全资子公司瀚华担保2004年成立,已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5万家,累计担保额超过3000亿元,支持就业超过200万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和占比均居行业前列。近年来,瀚华担保积极探索用金融科技、“投担联动”等创新手段支持中小微企业。针对中小企业账期长问题,瀚华担保推出产业互联网供应链产品,保障家电、能源、通信、三农等行业主要核心企业产销体系平稳运行,每年为客户节约成本数十亿。针对中小企业预缴保证金的压力,瀚华担保电子保函平台已经覆盖16个省市,成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占有率第一的金融机构。
“都说投资不过山海关,但是我们要说‘金融先过山海关’”瀚华金控董事长张国祥表示,瀚华自2006年在辽宁省设立法人机构以来,服务中小微企业1万余家。在实践中切身感受到,近年来辽宁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创新发展思路和高效推动措施正在赶上甚至超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瀚华金控也高度重视和沈抚新区的合作,将利用担保机构合作契机,将瀚华普惠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引入辽宁,孵化培育更多活力绽放的中小企业,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会员动态】
四川再担保公司动态
四川再担保累计业务规模突破600亿元
今年以来,四川再担保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推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了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和业务工作顺利推进,截至5月底,再担保累计业务规模已突破600亿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公司财务快报工作获省财政厅通报表扬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快报工作情况的通报》(川财资﹝2020﹞20号),对省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公司获得通报表扬。
3.四川再担保上半年新增业务超过100余亿元
2020年上半年,四川再担保新增再担保业务100.24亿元,同比增长32.45%,6月末在保余额209.89亿元,同比增长59.90%。新增业务中,小微和“三农”业务占比81.20%,1000万元以下项目占比90.68%,分险型业务62.57亿元、占比62.42%,小微等重点领域支持有力,坚持积极分担行业风险。
4.四川再担保“战疫贷”落地规模突破10亿元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战疫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0〕9号),下发后,四川再担保公司在第一时间迅速行动、快速响应,通过推出专项再担保产品、加强实地对接等措施,全面做好业务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将“担保+再担保”组合拳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截至6月30日,“战疫贷”专项再担保产品规模已经达到10.69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户数已达371户,户均贷款金额288万元。
5. 四川再担保开启与在川重庆担保机构的合作
今年以来,四川再担保主动加强与重庆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接,计划就再担保业务合作、担保体系共建、银担合作共促等方面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近期,四川再担保进一步创新思路、优化流程,率先对重庆三峡担保成都分公司开展评级准入,实现了与在川重庆担保机构的首次实质性合作。
发展担保动态
发展担为内江投股集团担保增信的美元债成功发行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切实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增信的美元债于2020年6月30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7500万美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4.5%。该笔债券作为全国首单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发行的美元债,也充分体现了境外投资者对发展担保品牌和担保增信能力的认可。此次发行美元债,有利于用好国内外汇资金,控制企业外债风险,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来自境内外的投资将为内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金融动力,助力内江推进内江国际物流港建设、打造成渝大数据基地、抢抓新经济机遇等,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2.助力精准扶贫发展担保在行动
为积极响应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精准扶贫倡议,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社会责任,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担保)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马依足乡迷科村捐赠5万元扶贫款项,助力该村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帮助村民脱贫致富。
3.发展担保发起设立的50亿元储架供应链 ABS项目获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保”任务中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决策部署,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在四川金控集团的领导和全力支持下,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发挥AAA增信优势,创新思维、创新模式,以牵头人、担保人身份,联合中信证券、腾讯旗下联易融科技公司等行业一流专业机构,发起设立了50亿元储架供应链ABS项目,已于近日成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复,成为中西部首单获批的“1+N+N”担保模式ABS。
该项目是以中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的真实交易为基础,将中小微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打包成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证券化发行。发展担保发挥AAA主体评级优势,为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提供增信支持,提高项目的信用评级和发行成功率。项目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供应链中的各类中小微企业,没有中间环节,可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快速回笼,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回款难、回款慢以及三角债、多角债等问题。同时,也可帮助核心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融资,提升其支付能力和资金流动性,从而形成供应链融资的“1+N+N”模式。(其中:“1”是指发展担保牵头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N”是指具有延长应付账款需求的N户核心企业,“N”是指供应链中的N个中小微企业)。本次申请储架50亿元,若每个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平均为100万元,则可支持约5000家中小微企业,大约可带动5万人就业,并且该项目为滚动发行,可持续发挥带动效应,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下一步,发展担保将积极与全省产业链及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对接,尽快组织项目落地,全力支持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为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金玉担保动态
金玉融资担保公司省内首单电子保函成功落地
按照国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要求,金玉担保主动营销,与川内保函业务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的建设银行合作,探索推进电子保函业务。5月25日,由我司担保的首单电子保函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落地,实现了省内银行分离式电子保函业务的“零突破”。
继金玉担保推出分离式保函业务产品以来,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保证金缴纳的资金占用问题,显著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本次电子保函的推出,进一步解决了纸质保函施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壁垒,对于省内整个建筑行业的革新意义重大。在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管理成本的基础上,规避了投标人信息泄露风险,推进了招投标全流程实行电子化的必然进程。
该业务的落地,为我司科技创新担保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依据全市统一、区县全覆盖的电子保函系统,大数据、云计算电子撮合的平台客户资源必将促进我司保函业务再上新台阶,在为投标企业提供同质同效担保服务的同时,提升企业客户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2.金玉担保再获“AAA”评级
近日,金玉担保收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鹏元”)AAA主体信用等级通知书。4月16日,中证鹏元对金玉担保主体长期信用的2019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上调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这是继今年1月,公司获得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AAA主体信用等级之后,再次获得权威评级机构的肯定。
自2017年底增资以来,公司积极调结构促转型,主动开拓资本市场,债项担保业务实现稳步发展,综合实力得到不断提升。2020年1月,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提升至AAA,意味着金玉担保正式跻身全国担保行业“第一梯队”。
截至目前,金玉担保已获得两家主流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主体信用等级,体现了权威评级机构、资本市场对于金玉担保的高度认可,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议价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新动能。下一步,金玉担保将积极发挥主体信用AAA等级优势,深耕担保领域,厚植发展优势,探索产融结合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助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彰显国有企业的责任与担当。
3.金玉担保情系金阳县精准扶贫在行动
4月22日,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号召下,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玉担保)向金阳县马依足乡迷科村定向捐赠5万元扶贫款,用于迷科村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此次金玉担保5万元定向捐款将用于迷科村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建成后将有效改善迷科村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
u四川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保余额突破100亿
2020年5月,公司月度新增担保项目1011个、新增担保额5.24亿元,比去年同期项目数增长18.11%、新增担保额与去年同期持平;本月解保项目818个、解保额3.59亿元。
截至5月底,公司在保余额105.4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1.85亿元、增长96.83%。今年以来,公司共新增担保项目8802个、新增担保额39.88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65.79%、42.63%。新增担保额中,政策性担保项目占比为99.87%;投入四川现代农业“10+3”产业资金超过37亿元。担保客户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户均担保额约45.31万元。
公司成立以来,已累计为39229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融资159.41亿元,担保业务已覆盖全省21个市州178个县市区,覆盖了所有的粮食大县和农业大县。
u成都中小担动态
1.成都中小担荣获2019年度“小微企业服务奖”
近期,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荣获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小微企业服务奖”。多年来,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坚持普惠金融道路,致力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步前进,优化结构,完善产品体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2.成都中小担积极开展“文创通同舟行动”助力文创企业稳定发展
4月13日,以“天府文创,锦绣云上”为主题的2020成都市新引进重大文创项目集中签约暨“文创通同舟行动”首批放款仪式在成都举行。为促进成都市文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市委宣传部组织成都银行、成都中小担、每经传媒等机构开展了“文创通同舟行动”。自3月24日“文创通同舟行动”开始以来,成都中小担迅速行动,降低担保费用,优化审批流程,持续半个月加班加点,摸排了上百家文创企业,与成都银行合作首批授信企业16户,涵盖餐饮、旅游、影视制作等文创行业各细分领域,担保金额共计1.29亿元,有效解决了文创类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
3.成都中小担积极为三农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加大“三农”金融支持力度的相关要求,强调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作为,切实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以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三农企业。尤其在新冠肺炎的影响下,众多三农企业面临严峻考验,需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有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三农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致力解决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20年一季度,成都中小担为四川天艺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健佳饲料有限公司等共计30多家三农企业提供了逾17000万元担保额度,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下一步,成都中小担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精神,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三农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同时积极与各银行机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持续为三农企业输血,助力三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担保力量!
u金控担保开展“我为满产助力”业务大赛
站在第11年的发展浪潮上,金控担保以适应业务转型、抓住行业机遇为起点,开展“我为满产助力”业务大赛,再次启航。5月6日公司进行了启航新征程、扬帆再出发“我为满产助力”动员会,鼓励大家积极响应,落实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锚定任务,继续前行。
此次比赛以4-6月新增有效项目数量作为指标,设置满产助力先锋奖和满产助力团体奖两项大奖,对于项目经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业务情况,公司以捷报、战报形式发布战况,契合时机激励士气,在“同舟行动”行业联动中力争取得突出成绩,推动竞赛目标的全力实现。比赛要求各业务部门责任担当、同舟共济,项目经理强化技能、突破成效,不断加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秉持“我为满产助力”的信心,激流勇进,打响金控担保品牌。
船到中流浪更急,越是艰险越向前。希望通过本次大赛,担保公司上下一心,启航赛艇上争当划手,齐心协力、拼搏奋斗,在新航程上掀起新的发展浪潮。
u积极探索影视金融结合新方式—成都小担公司同成都影视服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月24日,成都府小担公司与成都影视服务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之间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影视投融资能力。
下一步,双方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业务优势,积极探索影视金融结合的新方式。公司将为成都影视综合服务平台的优质影视项目和影视机构提供高效和多元化的投融资业务,创新发展影视金融新业态,进一步推动影视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u广信担保公司党支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全市表彰
4月7日,广元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表扬第二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通报》,广元市广信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担保公司)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纳入第二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获得全市表彰。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信担保公司党支部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公司党员干部深入疫情防控一线,主动与银行、客户对接,掌握其资金需求和授信额度,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涉药企业特事特办,重点支持。广信担保公司党支部先后组织出台了多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费降费、简化担保流程、开通线上办理的工作措施,为中小微企业新增、续贷担保业务14217.66万元,直接帮扶451户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稳定数千人就业,助力全市扶持企业带动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有效地推动了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兴泸担保集团动态
兴泸担保集团 积极协调降低贷款利率 助力复工复产
5月27日,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泸州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四川清竹源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成功获得400万元担保贷款。
四川清竹源纸业有限公司是纳溪区竹产业园区一家专业从事生活用纸生产的一家企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多,苦于没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金通担保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综合评判企业有效资产,采取机器设备抵押和股权质押的方式为企业担保贷款400万元,用于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并协调金融机构下调贷款利率,在相关政策补贴后,企业实际资金成本仅3.5%左右,极大的提高了企业后续发展能力。该笔400万元担保贷款发放后,预计2020年将实现产值约5000万元,带动就业人口45人。
2.兴泸担保集团助力客户渡过难关
4月16日下午,泸州华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酒业”)的负责人将一面写着“为企解忧,服务至上”的锦旗送至兴泸融资担保集团。
华明酒业自2007年以来,每年由兴泸担保集团提供酒类产业发展担保贷款,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扩大生产规模。近日,该公司其中一笔银行借款即将于4月14日到期,但受到疫情影响,其自筹资金迟迟未到位,眼看企业信誉就要受到损害,兴泸担保集团在得知华明酒业的求助信息后,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因时间紧急,兴泸担保集团多部门共同协作,召开专项评审会议、采取上门服务办理相关手续等,短短数小时内,过桥资金就转到了企业的贷款账户中,按时归还了银行借款,企业负责人激动得表示:“兴泸担保集团真正做到了急客户之所急,帮客户之所需”。
多年来,兴泸担保集团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支持我市酒类产业的政策号召,于2007年推出酒类产业发展担保贷款业务、于2016年推出酒类企业借新还旧担保贷款业务,有效地缓解了酒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在我市白酒行业高速发展期,兴泸担保集团积极为市内中小型酒类企业提供发展资金,促进酒类企业进行技改扩能、市场拓展;在白酒行业调整期,努力破解酒类企业资金困境,全力帮助企业渡过流动资金紧缺的难关;在白酒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继续给予融资担保支持,扶优扶强,助推千亿白酒产业发展。
2007年至今,累计为我市69户重点酒类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近66亿元,有效地缓解了酒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为桂康酒业、鑫霸实业、宏图物流等酒类骨干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入园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推动作用。下一步,兴泸担保集团将继续为酒类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助推我市千亿白酒产业转型升级。
u宜宾市农担与工行续签融资担保3:7风险分担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满足涉农市级以下龙头企业、中小微涉农企业及小微农户融资需求,拓展公司金融业务合作渠道。2020年5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分行续签了“企业融资担保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共同促进业务发展,风险共同分担的原则,新协议约定对于新增贷款业务,银担双方按三七比例实行风险分担机制(银行30%,市农担70%)。
四川坤泰融资担保动态
举办坤泰论坛第一期
2020年6月2日,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举办了2020年第一期论坛活动,公司总经理杨竞,副总经理刘林河以及各部门员工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论坛以“融担公司生存与发展”为主题,活动中,公司总经理杨竞与在场员工分享了从业十几年的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控制、高素质融担队伍建设经验。他强调风险管理是融担公司的核心技术,做好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化解,拥抱互联网大数据是融担公司生存之本;其次,流动性风险是金融核心风险,控制代偿率,做好代偿回收,是融担公司发展的重中之重;最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谨慎的用人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坚持内培外引,是融担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
论坛尾声,与会人员对如何有针对性的提前介入化解风险进行了激烈讨论,以公司在保风险项目为案例,深度剖析,回顾分享经验,论坛到此圆满结束。
2.坤泰担保由国有参股转变到国有控股
2020年5月27日,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经开区财政局局长何铭、副局长胡倩,经开投控董事长童彪,绵阳园城融合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军,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鄢子川,股东代表江锋及公司总经理杨竞参加了会议。
会上,公司原股东代表对新加入的绵阳园城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何军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衷心希望大家能携手合作,再创辉煌。随后全体股东讨论了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今年4月,公司民营股东四川海特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游仙高新技术开发区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绵阳园城融合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国有资本持股将达到50%以上。标志着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国有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转变为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公司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为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作出更大的贡献。
u广安信用担保集团:扶小扶微 促进发展
今年以来,广安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想方设法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2020年上半年,集团公司新增担保客户100余户,为企业解决融资约4.76亿元,各项经营指标不断提升。
一是精准定位,服务中小企业。集团公司贴近企业提供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到位等实际问题,对症下药,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如通过集团公司的重点支持,四川正梁机械有限公司从过去年销售额几百万元,到现如今年销售额达到几千万元,一举跨进了市重点企业行列。
二是创新突破,提高担保效率。为缓解众多中小企业由于无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级不高,无法在银行取得流动资金,发展受困等难题,集团公司努力创新产品,精简流程,为企业增信,通过乡村振兴、惠农e贷、政银担等品种满足企业不同需求,,既提升担保业绩,又促进企业发展。
三是务实管控,降低经营风险。完善分级分险,形成国家融担基金、省再担保、市县政府、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分险机制。与合作银行签订分险协议,依托“政银担”及“乡村振兴”合作政策,促进各区市县园区政府、银行和担保。
眉山市眉州担保今年前4个月业务总量创历年新高
节复工以来,眉州担保按下业务发展“快进键”,跑出业务发展“倍速度”。继3月份创下单月、首季业务新高后,4月份继续保持了业务快速增长良好势头。当月审批通过项目7个,金额5800万元。审批项目数同比增长1.33倍,审批额度同比增长4.11倍;完成放款23笔,金额6827.74万元,去年同期放款金额为0。
今年前4个月,公司审批通过项目33个,授信总额3.01亿元,同比增长2.59倍;完成业务总量24144万元,同比增长107.67%,为去年全年业务总量的近一倍(97%)、前年全年业务总量的1.75倍。截至4月底,公司业务责任余额3.73亿元,创历史最高纪录,为去年年末责任余额的1.5倍。近八年来首次突破注册资本金的一倍,交出了近年来最亮眼的成绩单。亮眼成绩单的背后是眉州担保人的勤奋、专业与担当。
1.渠道赋能
公司高度重视业务渠道建设。目前公司入围银行总数已经达到10家。在巩固银行渠道的同时,公司主动下沉业务渠道至区县。去年11月,在丹棱县挂牌了首个办事处,公司总经理兼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成立后,主动融入到该县的经济建设中,深度发掘项目。截止4月底,丹棱办事处累计完成对该县的业务授信1.93亿元,放款1.44亿元,对公司业务形成了强有力地支撑。今年,公司自有渠道业务量占比达到了66.18%。
2.精准对接
针对有担保需求的企业,公司业务团队及时对接,符合担保条件的,及时介入,指导企业准备担保资料。柯美特集团是我市一家专业生产建筑型材的集团化企业。春节前,公司了解到其销售增长较快,主动为其联系中国银行眉山分行,向其提供了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节后复工,为帮助其快速满产达产,公司又为其追加了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3月份,该公司产量、销量同比双双实现增长,塑材、铝型材订单双双再创历史新高。4月底,公司在对其铝业公司进行保后管理时,看到该公司产销两旺,等待拉货的大货车从厂区排到了园区道路上。该公司负责人真诚表示“你们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贷款真是太及时了,帮了我们企业的大忙!让我们今年非常有信心销售收入在去年的基础上净增3个亿,突破10亿元,成为丹棱县首家10亿元企业。”
3.快速办理
经营团队针对业务人员青黄不接的现状,去年完成了对公司业务的全面梳理,出台了各类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并配套了专业的业务工具,以保证快速、准确的完成对业务申请的筛选、尽调、审批、出函,使业务办理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并保证业务标准的一致性以控制风险。今年2月3日复工以来,公司业务、风控两个部门更是取消周末休假,加班加点对接项目。前四个月,公司累计受理各类业务申请93个,总金额8.5亿元。对其中的59个项目进行了现场尽调。最终评审通过项目33个。
4.创新产品
为更好的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公司拓展了建筑工程业务领域,先后开发了履约保函、工程委贷、投标保证金贷款担保(简称“投贷保”)等业务新产品。自主完成了新产品的业务设计并与银行对接成功。今年,加大了上述新产品的推广,目前,“投贷保”授信客户已经达到11家,授信额5500万元,累计放款2911.48万元。今年公司计划完成创贷保(创业贷款担保)、商贴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循环贷担(循环贷款担保)、开工贷担(建筑工程开工贷款担保)4个新产品的开发。目前,公司正针对制造企业阶段性急需资金的融资难点,联手长城华西银行眉山分行为企业量身定制担保循环贷款。由公司担保,银行一次授信,一年内企业滚动用信,随借随还,按天计息计费。该产品有望在6月份落地。
5.国企担当
公司在全力展业的同时,不忘国企社会责任。清巍塑业员工中残疾人比例达30%。受疫情影响,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但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经营陷入困境。与该企业对接后,公司开辟绿色通道,指定分管业务副总亲自负责,迅速开展尽调,一周内即完成了对其800万元贷款的担保审批。同时,公司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大降费力度,将企业的保费全部降至1.8%以内,共计减收企业保费119万元。利用自身资源帮助企业对接最低资金成本银行,企业担保贷款的综合成本降至5%—6%。
康乐医疗成为雅安市首个入选全省疫情防控专项再担保项目省信用再担保分险比例达本金40%并免收再担保费
近来,在雅安市康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医疗”)的口罩生产车间里,生产线正在不停地运转,工人们忙碌的身影成了一道别样的风景。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能够顺利复工复产离不开各界的助力。
今年2月,康乐医疗通过信用反担保方式,成功获得市担保公司300万元担保授信,年利率仅3.65%。
近日,好消息再次传来,康乐医疗作为雅安市第一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关联企业),由市担保公司成功向四川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了分险,再担保的分险比例为本金的40%(即120万元),免收再担保费。
此次申报疫情防控专项再担保项目,不仅及时解决了企业购买医用口罩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的燃眉之急,也转移了市担保公司的部分代偿风险,有效保障了我市国有资产的安全。
据了解,疫情防控专项再担保项目是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落实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疫情防控、支持发展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稳定”功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定发展,稳定存量,做大增量,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广大中小微企业、“三农”、新新产业挺过难关,助力稳定社会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目支持的对象包含在四川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以及从事疫情防控专用设施建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报:中担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成都分行; |
送:各会员单位。 |
u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的通知川金发〔2020〕19号
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切实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各市(州)要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目标,对辖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进行清单式管理,支持金融机构逐一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争取消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建立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平台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属地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资产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
拓展“天府信用通”平台功能,打造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融资服务平台,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定期组织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对接。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发挥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参与金融机构和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和资产盘活。积极争取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协调国有企业加大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力度,通过盘活抵押物、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过桥基金、分级基金等形式循环使用,提高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三、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切实做好不良资产压降,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现金清收、重组、核销、打包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金融机构高管和股东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直接或变相套取、挪用、挤占金融机构及客户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损害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等金融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防范化解处置风险不力的金融机构人员,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四、加强监管指导与政策支持
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真实不良资产规模和分布,指导机构有计划分阶段平稳有序压降不良资产,制定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一户一策”制定化解方案。针对特定机构、特定主体,根据监管要求实施特别监管政策,支持机构进行风险化解处置。实行不良资产化解与政府资源、差异化监管措施挂钩,根据各银行不良资产压降情况,调整政府资源匹配力度,对不良率高、化解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银行加大监管力度。
五、增强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能力
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不良贷款,逐户制定化解方案,重组一批、代偿一批、清收一批。各市(州)根据担保公司年度经营及代偿需求,加大资金注入力度,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增加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并购重组等方式有序整合符合条件的市、县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推动行业机构减量提质,恢复担保公司正常服务和代偿能力。支持省级再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建立完善省级再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股本金增长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分类施策处置困难企业
在困难企业债务处置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债权机构金融债权管理需要及对企业实际情况的市场化判断为前提,有序开展金融帮扶工作,“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等措施。对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有价值,且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有相关意愿的,利用债务重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开展金融帮扶,增强企业造血能力;对仍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的企业,积极协调司法部门综合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方式进行救助;对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落后产能企业及“僵尸企业”,支持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市场有序出清。对具备清偿能力的去产能企业积极进行追索,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积极申报债权,切实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在推进市场有序出清过程中,妥善做好维护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工作。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对银行涉诉抵押资产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款,由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贷款银行可依法接受纳税人的委托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宜。相关单位不得要求银行机构承担无法律依据的缴税义务。简化银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程序,银行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银行留存备查;对银行单户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下的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八、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办理效率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广金融债权诉讼“绿色通道”,对金融债权诉讼优先立案登记,及时分案移送。推行试点“电话录音公证送达”“委托公证送达”等工作机制,解决金融债权送达难问题。发挥“繁简分流”机制作用,提升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效率。搭建成熟、专门的金融审判团队,吸收金融专业人才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完善司法评估机制,确保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正。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及审批流程,将预交的诉讼费及时退还胜诉金融机构,降低诉讼成本。配合司法机关持续开展金融借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对超时限和长期未结金融借款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加大在人民法院主导下的强制腾退力度,减少司法拍卖参与者的参拍顾虑。进一步丰富司法拍卖资产配套金融服务支持,提高司法拍卖成功率。推动司法机关针对轮候查封案件,做好其他首封法院查封情况排查。推动建立执行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协调处理机制,协调财产执行工作,避免久查封不处置。涉刑案件中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抵押物,经审查确认不属于涉刑案件资产范围的,积极协调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处置,保护金融机构债权人权益。
九、加强金融债权保护
推动完善诉前资产保全措施,及时对有关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协调推动司法机关对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优化审查过程,督促申请人及时提供财产线索,采取保全措施。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金融案件,积极引导债权人及时提出保全申请,协调司法机关依法裁定保全。建立抵债资产过户快捷通道,金融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等方式取得的抵债资产,在履行取得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过户。加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联合惩戒力度,推动银行同业间共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名单。协调推动相关部门根据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执行人予以联合惩戒。
十、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对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打击查处。积极协调司法机关,重点加大对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虚假诉讼等犯罪以及恶意逃废债中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负面清单,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及时依法高效查封、冻结涉案资产,多措并举,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20〕120号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外 汇 局
2020年5月26日
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我们编制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财 政 部
2020年5月22日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完整评价期。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突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兼顾健康可持续经营目标。
第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第二章 评价指标与分值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及其分值由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其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挥政策功能和实现可持续经营的重要程度确定。
第八条 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一)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户数。其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三农”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
2. 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
3. 当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
4. 当年平均综合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率。
上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及金额仅统计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类融资担保业务,不包括小微企业和“三农”消费类融资担保业务。
(二)经营能力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年末融资担保(再担保)责任余额。
2. 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
3. 融资担保(再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
4.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情况,经济下行期内,可暂不考核该项指标或适当降低指标分值。
(三)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担保(再担保)代偿率。
2. 拨备覆盖率。
3. 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或其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偏离主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重大审计问题、受到监管处罚或负面评价、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其中,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印发后新开展的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应参考当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未依法合规经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绩效评价等次下调至“中”以下。
(四)体系建设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推进银担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参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合作情况:反映与上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以及向下参股融资担保机构、新设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等情况。
2. 推进银担合作情况:反映合作银行数量及授信规模、落实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及时足额承担风险责任等情况。
第九条 本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及机构特点,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分值以及增减、调整二级指标及分值。为便于各地参考使用,我们编制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计分表(附后)。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于每年年初将本年度经营计划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结合上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的年度目标值。
第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自评,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
(一)机构上年度经营计划;
(二)机构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三)机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绩效评价计分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及基础材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股东单位,抄送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得分对应不同的评定等次:
(一)90分≤评价得分≤100分,评定等次为“优”;
(二)80分≤评价得分<90分,评定等次为“良”;
(三)70分≤评价得分<80分,评定等次为“中”;
(四)60分≤评价得分<70分,评定等次为“低”;
(五)评定得分<60分的,评定等次为“差”。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得分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对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中,存在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由本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下调当期评价等次一个级别并取消下一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评价标准、计分条件,详细载明相关评分依据。
各级财政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商业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16年6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仍然有效,但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执行。本指引实施前已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2020年度绩效评价目标的,可参照本指引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十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依据本指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制定内部绩效评价规范。
第二十一条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1.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计分表
2. 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计分表
3. 绩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公式
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完善金融服务,还是防范金融风险,都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十、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十一、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一)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二)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提前开展信贷审核。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
(四)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六)实行“两个严禁”。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七)合理引入增信安排。银行应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银行应根据企业资信和风险状况,确定与信贷相关的增信和专业服务安排,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八)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九)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银行应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引入差异化的强制执行公证安排,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与借款企业约定强制执行公证费承担方式,不得强制转嫁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主动承担强制执行公证费;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十)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确需引入反担保措施的,应综合评估企业实际担保成本。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十一)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银行应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银行内部信用评级要兼顾借款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可参照外部评级结果。对于借款主体评级欠佳但债项评级高的信贷项目,银行可采取受托支付、封闭管理等方式控制风险,通过差异化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在计提拨备时应遵循会计和监管规定,综合考虑信贷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避免拨备计提不科学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
(十三)内部考核应适当和精细。银行应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避免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目标,采取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信贷条件等做法,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应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信贷融资设置差异化考核目标,防止因过度追求低风险而导致参与方过多、融资链条过长,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
(十四)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应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制定合理的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指标,提高管理效率,增收节支,保障股东合理利益。
(十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银行制定与调整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不得利用协议定价方式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细化收费制度执行要求,针对不同适用情形实行差异化处理,避免分支机构在执行中“一刀切”。在业务合同中列明服务内容、价格和收费方式等,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先收费后服务、已收费但业务提前终止的,应确保收费与服务内容匹配。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收费标准。
(十六)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银行应实施收费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因地区性差异确需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由总行制定收费标准。完善信息系统,提高收费核算自动化处理能力,增加收费差错账务调整功能,及时更新系统设置,避免因系统漏洞或操作随意导致多收、误收。内审应涵盖收费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审计频率不低于一般项目。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员工管控,防止强制捆绑搭售、利益输送和收取回扣等行为。
(十七)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等渠道,以清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定期评估所公示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和正向激励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规范化。对于低成本融入资金而挪用套利的企业,经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将其纳入征信系统。
(十九)建立正向激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建设和推广全国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与项目白名单管理,为企业信贷融资提供信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考核,应体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给予合理评价。对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的银行,人民银行应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银保监会应在相应业务资格审查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银行业、保险业和融资担保业协会应倡导互利共赢的行业文化,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各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的,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责任和相应措施。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 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5月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
易纲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缩短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一是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防疫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也就是支持保供。截至5月23日,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已支持银行向7000多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近2800亿元,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5%。专项再贷款是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在抗疫保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放之前有严格流程,发放之中有台账制度,发放之后有审计部门的核查,对违规发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了专款专用。
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1.5万亿元,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融资支持。截至5月21日,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共4720亿元,共支持企业(含农户)57万户。专用额度政策设计是市场化的普惠金融机制,兼顾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中小银行的保本运营,对银企双方都是可持续的。
三是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4月30日,金融机构已对超过1.2万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实行了延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尽力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对此,易纲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
一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即对于2020年底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2020年底前存续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付利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于普惠小微贷款实行应延尽延。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三是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
四是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2020年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对复工复产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带动产业链恢复运转。推动及时支付条例加快落地,加大核心企业账款清欠。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督促核心企业账款确权,推动应收账款更多使用权责清晰的商业汇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