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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财政厅联合省工信厅、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共同印发《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行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陕西省担保基金正式投入运行。
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经省政府批准设立,规模10亿元。担保基金的设立运行对推进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对小微企业、“三农”普惠金融领域服务能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具有重大意义。
担保基金以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短期流动性支持为主要运作模式,对支小支农成效明显、放大倍数高、示范效应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做大做强担保机构,提升担保能力;落实“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中财政承担的10%的风险补偿,提高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长期合作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优先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科技转换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的小微企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原则,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下一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将进一步加强与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放大增信效应,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