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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可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责任的十一种情形,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建立“敢担、愿担、能担”的长效机制。
据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由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确定,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调查显示,近年来,重庆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的诉求较多。这也是担保代偿处置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重庆此次出台《指引》,旨在建立健全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建立“敢担、愿担、能担”的长效机制。
根据《指引》,纳入免责范围的业务是指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双创”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的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纳入免责范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在办理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承担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和直接经办人员。
“具体来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经认定符合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责任。”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十一种情形涉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化解风险、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支持小微、三农和科创业务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
包括: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化解风险,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对特定对象进行政府扶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需提供能体现该项目的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正式文件及名录),出现风险或者造成损失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本级政府要求,为服务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或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发生代偿的;为开展支小支农、科创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内部决策程序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同意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物不足值或降低债务人反担保要求的;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动植物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良资产形成,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担保贷款本金已还清或大部分还清(原则上不低于原始担保本金的70%)、仅因少量欠款欠息造成政策性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并已按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等等。
同时,《指引》还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索取或接受经济利益等九项情形不得免责。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尽职免责工作贯穿到担保业务的全流程中,成立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尽职免责的调查和认定建议工作。其中,对责任认定为尽职的,可以免除责任;对责任认定为基本尽职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对责任认定为不尽职的,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