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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解 |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
2025-10-13 19:46:25
来
源
:
@数据观、
商务部、经济参考报
数字消费
数字消费是新型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
编辑
| 数据君
为改善数字消费“硬设施”和“软环境”,更大限度激发数字消费潜力,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近日研究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9月2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发布会上用“数字消费”“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等几个关键词概括《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他表示,第一个关键词是数字消费,也就是促进数字消费提质扩量。数字消费是新型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从规模来看,据商务部测算,2024年我国居民数字消费规模达23.8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居民消费的44.2%。《指导意见》支持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内容高质量发展,通过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创新数字消费场景,释放多样化、品质化消费潜力。
第二个关键词是数字时代,也就是突出数字技术创新驱动。数字技术是数字消费的基础支撑和增长动力。《指导意见》围绕落实“人工智能+”行动,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推进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引导数字化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激发数字消费创新活力。
第三个关键词是美好生活,也就是聚焦美好数字生活需要。数字消费是数字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指导意见》坚持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持续创新数字产品与服务供给,聚焦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民生领域,通过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卫生”、老年数字文化体验等服务,高质量打造智慧化服务应用场景,让消费者充分享受美好数字生活。
何亚东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指导意见》落地见效,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更大限度激发数字消费潜力。
一图读懂
全文如下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
数字消费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为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数字消费潜力,发展新型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增强社会经济活力。
二、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
(一)扩大数字产品消费。
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培育建设新消费品牌,推动数字国潮等品牌创新发展。
(二)提升数字服务消费。
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相关场所,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案例推荐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推动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利用服务网点电子地图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卫生”,提升诊疗效率,改善就医感受。
(三)创新数字内容消费。
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开发和共享。鼓励运用元宇宙、文生和图生视频大模型等技术创新表现形态,推出更多融入博物馆藏、非遗元素的数字文创。面向银发群体,开发老年数字文化体验等“智慧+”新内容。推进超高清端到端全链条贯通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超高清内容供给。支持动漫、游戏、影视、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精品创作,鼓励通过衍生授权、文化共创等模式,促进二次创作良性发展。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虚拟现实电影、LED数字影厅等电影新形态、新业态。开展数字内容消费服务用户满意度调查活动,推进数字内容消费服务质量提升。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化发展,创新“微短剧+文旅”模式,拓展视听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四)拓展数字消费渠道。
发展智慧零售,支持实体商贸企业全方位、全渠道、全流程数字化营销。支持即时零售、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健全品质电商标准体系,引导电商平台推出品质商家培育举措,优化以提升供给品质为导向的平台规则。鼓励电商平台加大对产品定制生产、数智供应链、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及偏远地区物流配送等方向投入力度,推进数字供给与数字消费的精准匹配与有效对接。支持垂直产业电商发展,拓展专业领域消费渠道。
三、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经营主体
(五)提升数字消费企业创新能力。
强化数字消费相关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能。加强数字消费领域创新孵化基础服务,遴选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加快在数字消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电子商务园区高质量、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引领创新的数字消费企业和产业集聚区。
(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
优化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信息服务、资源协同,开展电子商务惠民惠企活动,助力提升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效力。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实施“数商兴农”、“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县域数字消费龙头企业和区域特色数字消费品牌。
四、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
(七)打造数字消费平台载体。
鼓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丰富数字消费供给,优化数字消费环境,引领数字消费趋势。加快建设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载体,推动现有步行街(商圈)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推进城市数字更新。探索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推动全球数字创新成果首发首秀首展。
(八)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
推动智慧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业务,加快研究制定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相关标准。加强智能取餐柜、快递柜等配送终端建设,在研发创新、新品准入、产品试用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县乡村网点数字化改造建设。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履约一体化体系建设,联合实体店提升末端配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
推动重点场所开展境内支付宣传活动,加快银行卡清算机构等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拓展数字人民币受理覆盖面和应用场景,依托数字人民币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优势和无障碍、适老化服务能力提升数字消费支付便利度。引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需求,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安排,提升移动支付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持续优化消费支付体验。
(十)强化要素投入保障。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场馆、老旧厂房,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因地制宜发展数字消费体验中心、数字文化创意园区等多功能载体。鼓励地方制定数字消费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本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落户政策、人才引进、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扩大数字消费领域公共数据供给,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规范授权运营。探索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开发,形成高质量数据集和服务产品。依法规范数字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风险防范。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数字消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消费企业、支付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数字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消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促进商业业态数字化提升、场景化改造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数字消费企业融资成本。
五、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
(十二)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按照“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总体安排,指导开展“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国际消费季”“服务消费季”“老字号嘉年华”等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发挥电子商务渠道优势,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直播间,不断拓展国内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出数字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等优惠措施,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及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穿透式管理和智能化履约保障能力,做好全流程监管。
(十三)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中外企业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教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合作。加强“丝路电商”互利共赢、务实合作机制建设,举办“电商惠全球”系列活动,打造“生活服务类电商+丝路产业带”等合作模式,支持海外优质商品和服务通过电商进入中国大市场,更好满足消费者高品质和多样化需求。
(十四)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制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体系。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鼓励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反映数字消费规模、结构的监测分析体系,开展用户数字消费信心数据分析和研究,为优化数字服务供给、防范市场风险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数字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健全长效促进机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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