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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7月29日电 (冯肖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优化提升广西营商环境、提振广西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从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加大创业创新扶持,从创业政策、创业主体、商事登记、梯度培育等方面对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
在备受中小企业关注的融资促进举措方面,《条例》从政金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直接融资、担保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便捷、高效、畅通、持续的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要求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除以上内容外,《条例》还在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其他方面作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创新突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不断为中小企业释放制度“红利”,进一步改善广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