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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重庆:发放“技改专项贷”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
2024-07-22 14:29:22

7月18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技改专项贷”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支持。

支持范围为制造业企业于2021年1月1日后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等手续,并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并于2023年7月21日后签订银行项目贷款并发生利息支出;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担保并发生了担保费用。

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两种方式的时限均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9日。

其中,贷款贴息的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本次申报贴息金额低于20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技改专项贷”政策项目限定为1个。

融资担保补助的标准为,对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100万元。本次申报担保补助金额低于20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

申报贴息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为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截至2024年6月9日项目设备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10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建设阶段为拟建、在建;

5.项目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6.项目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9日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

7.已获得市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申报融资担保补助项目

1.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2.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3.已获得市级融资担保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