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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河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9月27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
所谓监管评级,是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公司治理、合规经营、业务开展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综合评级,依据评级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属类。旨在通过监管评级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评级指标由四类主干指标、25项二级指标组成。主干指标包括:公司治理与信用情况(15分)、公司经营与合规情况(30分)、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5分)、公司风险防范与内控制度情况(30分)。
根据监管评级的指标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评分,确定为A、B、C、D四类。评级基础总分为100分、附加得分为5分,每项指标分值减扣最低可至0分。得分90分(含)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评为A类,得分80分(含)至90分评为B类,得分60分(含)至80分评为C类,得分60分以下评为D类。
“参照评级”情况,取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授予资格的评级机构评级结果为AA及以上等级的,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可直接评定为A级。
另外,监管评级实行“一票否决”,在一个评级年度内,经属地金融工作部门查实,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的评级结果直接评定为D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托投资、抽逃注册资本等;
(二)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严重偏离主业、风险集中度过高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对违规事项拒不整改;
(三)拒不接受监管或不参加监管评级的;
(四)提供虚假业务信息、变更备案材料的;
(五)对检查发现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
(六)连续两年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
(七)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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