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关注行业发展 服务创造价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推动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增量降费财政政策的通知》(川财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缓解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公司董事会讨论提议,并经2021年第1次支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担保优惠执行标准予以下发,请结合实际严格执行。
担保费优惠执行标准
为规范担保费收取,在现有收费标准(宏森3%,梓信2.5%的前提下,按照执行政策、支持企业、严控风险、鼓励诚信、方便管理标准一致的原则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但优惠后担保费费率不得低于0.5%;优惠措施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其他要求
(一)存量担保贷款客户在确定的担审会上会时间前,未按客户经理的资料清单要求报齐上会资料,不得享受上述担保费降费优惠政策。
(二)先放款后落实反担保手续的客户,先按照宏森3%、梓信2.5%的标准缴纳担保费和相应的调查评估费,在放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担保手续的,由客户经理提出退费申请,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优惠费用退还客户。
(三)客户经理对担保客户未按规定提交上会资料或在落实反担保手续中提供虚假证明,导致客户违规享受降费政策的,由客户经理负责全额追回或赔偿;第一次全额扣除经办人员年终绩效奖,第二次停止办理业务半年,第三次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四)部门经理提供虚假情况的,除降级或调整岗位外,全额扣除个人年终绩效奖,同时扣减部门40%年终考核绩效。
来源:三台县梓信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