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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第六弹:常见的三种融资担保方式
2022-09-27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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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由于银行经营风险高,风险管控机制严密,贷款业务对企业信用要求比较高。中小企业在自身信用不足的情况下,就需要寻求外部信用支持,实现自身信用增级,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直接支持企业融资的信用增级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融资担保,另一种是商业保险。

那么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01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办理保证人担保的,借款人须有三人以上保证人作为还贷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附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02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03
质押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发生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文章内容来源: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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